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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列支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列支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139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从管理费中列支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函》(闽农信[2006]155号),根据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费管理办法(闽农金改办[1997]26号)规定,同意省农村信用社购置固定资产108万元在2005年度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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