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安市统志电机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安市统志电机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6]151号)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退还福安市统志电机有限公司“免抵”期间出口退〈免〉税额问题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37号)悉。关于退还福安市统志电机有限公司免抵期间应退税款的问题,鉴于该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停产并申请注销,且福安市国税局已对该公司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进行清算。经研究,同意该企业在注销前,办结出口货物涉税事宜,按“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并退还该公司在免抵期间的应退税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