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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实施意见
(闽国税发[2006]10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所有一般纳税人,实现了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在一般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对象不同开具的发票既有专用发票又有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数据缺乏有效的手段实施管理,成为增值税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一机多票系统就是在原防伪税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系统功能,在不增加或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即可开具普通发票,以此实现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全面监管,有效杜绝企业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账外经营、开票不申报、隐瞒收入、侵蚀税基等偷逃税现象。

  总局非常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连续下发了一个通知、一个通报和一个公告,召开了视频会议,因此,各地应充分认识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重要意义,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真正使推行工作成为加强增值税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总局视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统一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防止相互推诿。经常性地检查指导下级税务机关推行工作进度,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省局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领导小组,组长:张金水,副组长:刘孟全,成员:谢济荣、叶志坚、陈荣、郑元芳。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推行工作,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征管部门负责旧版普通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教育处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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