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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124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内容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核查工作对规范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重要内容来抓,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开展核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此次核查工作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征管、稽查、法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核查,稽查局负责查处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三、核查对象:

  (一)农业产品

  1. 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工业一般纳税人中,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最大的前各25户。

  2. 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商业一般纳税人中,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最大的前各25户。

  (二)废旧物资

  1. 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最大的前各25户。

  2. 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平均税负率小于1%、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最大的前各25户。

  3. 各设区市2005年度、2006年1季度全国申请抵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纳税人中,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比对异常,且涉及税额最大的前1000户纳税人中的我省企业。

  (三)零税申报

  各设区市所有2005年全年零税企业。

  (四)超标未认定

  各设区市2005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截止到2006年4月底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全部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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