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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281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榕国税发〔2006〕52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99号),批复如下:
  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芯片的加工。2006年,该企业被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双极型集成电路系列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专用集成电路”(序号:010201)和“通用集成电路”(序号:010202)范围。2005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年总销售收入的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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