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对象:所有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业户。
二、调整幅度:定额调整后的个体税收入库总额同比增长25%以上,或者与当地税收收入总量的增长比例基本一致的增幅。
三、时间安排:2006年10月份为宣传发动、调查测算阶段;11月份为调整征收阶段,各征收单位要加强与地税、工商、公安、工商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配合及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民主评税办法,经集体研究后下发调整定额通知书并张榜公布。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从CTAIS系统上查询2004、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个体税收入库情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查找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切忌采用“一刀切”简单做法。
(二)各地要以这次税务登记证换证为契机,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建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完善纳税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有效监控。对原来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要同时进行调查核实,已经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调整,及时征收税款。
(三)定额调整工作应以城镇中心为重点,尤其对利用店铺,甚至没有店铺从事批发经营的个体工商大户,要加大力度,大幅度调整税收定额。要执行统一定额标准和阳光定税的相关规定,但又不能简单依靠阳光定税,实际经营情况超过定额标准的,要坚决调高税收定额,对个体大户要做好跟踪管理。
(四)调查测算和调整定额时,尽量与当地地税部门协调,在税收定额管理方面,努力保持国地税的基本一致。
附件3:
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项核查统计表
单位名称: 所属时期: 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