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机制、考核机制和报告督办制度。省局将组织督导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查补税款入库情况以及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对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既定方案顺利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省局分析商业增值税的征管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五)突出整治,讲求实效。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以查促管的原则,突出整治实效,既要抓“亡羊”,更要抓“补牢”。要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机制和稽查建议机制,在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的同时,发现税收违法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以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商业增值税税收秩序的目的。对整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或整治走过场的单位,省局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人员予以行政告诫。
特此通知。
附件:1、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调整工作方案
3、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项核查统计表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项核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扭转商业增值税收入持续低迷以及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偏低的状况,打击增值税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省局决定开展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项核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核查的对象
(一)各地2006年1?7月份增值税税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和零税负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销售额前100名的企业(规定免税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中石油和中石化系统企业暂不列入此次专项核查对象);
(二)2005年以来滞留存根联购货方是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经排查有违法嫌疑的企业;
2005年以来滞留存根联的信息由省局统一公布,各地根据公布的信息先进行排查,将有违法嫌疑的企业列为本次专项核查的对象。
二、专项核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