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整改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强化征管,堵塞漏洞。
各县、区国税局应于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向上一级国税机关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国税局于10日内向省局上报,并于专项整治工作后结束后上报总结整改材料。
四、商业增值税专项整治的方法
根据当前我省商业增值税征管的实际情况,本次整治可采取下列步骤来实施:
(一)进行严密的商业税收征管分析。在纳税人自查阶段,各级国税机关针对所辖地区商业税源变化趋势,按照地区、行业、企业、税种、时限等对所辖地区的商业税收管理实施结构分析监控。定期对相关行业、税种、区域、重点企业的税负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对应性分析,以测算出相关行业合理税负下限,省局将开展分地市税负水平、行业税负水平等预警分析。各市、县、区国税局也要切实开展更加细致的、针对纳税人纳税质量水平的监督分析,形成全省的税收监控预警体系。
(二)强化分类管理
1.细化行业分类管理。各单位要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源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性质、规模、行业特点等情况及税源管理的需要,将商业税收划分为总部经济、进出口业、农产品收购业、物流、汽车、钢材、家电、大型超市等批发业与零售业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并按细类查找管征上的薄弱环节,增强分析监控的可比性,提高管征的针对性。
2.突出专业市场管理。专业市场税收是目前商业增值税征管的一个薄弱点。各基层局应结合本辖区内的经营特色,扎实抓好各类批发市场和建材、钢材、汽车、古董、金银首饰等专业市场的管理,强化对专业市场的货源、物流、存货等环节的监控、评估和检查工作,制定分行业的商业税收管理办法,实行专业化管理。
3.按纳税信誉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在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区别对待,对纳税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发票供应份数和版面要相对多(大)、纳税评估和检查次数要相对减少,对信誉等级较低或不佳的商业纳税人要加强监控,以杜绝商业税源的流失。
(三)开展全方位的纳税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相对应的征管措施。在全省自查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商业企业的结构、行业特点和纳税人报送、管理员调查掌握、其他部门提供信息资料,结合实际,运用总局确定的纳税评估指标,按照省局增值税纳税人税负预警系统确认的预警参数,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特别是要将低税负、信用等级低、长期零申报、负申报的商业纳税人作为开展纳税评估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