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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17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商业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升我省商业税收征管水平,省局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所有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各设区市国税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及商业企业分布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对象。要区别缴纳商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分别整治(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二、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本次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商业增值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商业企业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商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实现我省商业税收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争取在年内实现我省商业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同比增幅超过或接近全国的平均水平。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10月15日开始,分为自查阶段、检查阶段、总结整改阶段。

  (一)自查阶段为10月15日至31日。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做好自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商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采用辅导约谈方式,鼓励和督促商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阶段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同公安、工商、地税、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检查合力,加大税收专项整治力度。检查过程要与正在进行的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和纳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从商业企业的户籍管理入手,从税源管理角度强化对商业增值税的征管工作。

  在检查期间,各地稽查部门要通过重点解剖的手段,选择2至3户大型商业连锁超市等企业进行重点剖析,整理发现问题的类型,以指导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别要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细分析财务会计和纳税申报资料,有针对性地从货物流、资金流、返利、农副产品采购等环节核实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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