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系统软件的通知


  第十四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具体可分为确定对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和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一、确定对象

  (一)对通过预警分析,相关指标异常的,可列为评估对象;

  (二)对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中发现重大疑点问题的,可列为评估对象;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交办以及兄弟单位提供线索的,可列为评估对象;

  (四)对在审核分析、约谈举证等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有问题的出口企业,可列为评估对象。

  二、审核分析

  (一)审核分析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纳税申报、退(免)税申报、涉嫌骗税四部分。

  (二)评估人员对出口企业退(免)税行为评估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后,应形成评析底稿表述出口企业存在的疑点及结论,结论应有可靠的理论运算数据或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三、约谈举证

  (一)在案头分析的基础上,与审核分析过程中存有疑点的评估对象进行约谈,由评估对象自查并举证以进一步落实评析疑点及其他结论。

  (二)评估人员对被约谈人举证资料应作如下审核:

  一是真实性审核。审核举证资料是否为业务发生当时生成的,是否由业务发生相关岗位人员签字确认,评估对象内部传递生成的资料是否有连续编号并按序号依次处理,评估对象对外交易获得的资料记录是否齐全、章戳是否清楚等。

  二是政策性审核。对举证资料进行遵行性测试评估,核对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数据是否正确。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要分进口、材料保管使用、加工、产成品各环节的运作及核算、相关项目调整等方面实施全程遵行性测试评估。

  三是举证资料证明能力审核。举证资料、证言、疑点三者是否相符,前两者能否证明后者。

  (三)对举证资料、证言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可作为评估派生疑点及时增加到约谈内容中,以增加评估覆盖面和评估深度。

  四、实地核查

  对不接受约谈或经约谈自查后对疑点问题举证事实不清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评估人员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评估人员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应依法定程序出示相关证件并形成工作底稿。

  五、评定处理

  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后,评估人员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