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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系统软件的通知


  (一)应退(免)税出口额变动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企业(全省或地级行政区)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时期出口异常增长情况。

  (二)商品出口额变动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企业(全省或地级行政区)同一出口商品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时期出口异常增长情况。

  (三)商品出口单价变动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企业(全省或地级行政区)同一出口商品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不同时期出口平均价格增长情况以及企业同一出口商品与本地区同类商品平均价格相比增长情况。

  (四)未申报退(免)税出口额比重

  该指标主要用于对企业(全省或地级行政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进行监控。

  (五)换汇成本变动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企业某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与本地区同一商品平均换汇成本以及本企业同一商品不同时期平均换汇成本差异情况。

  (六)异地报关变动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察企业是否就近报关,进货渠道是否正常。

  (七)供货能力增长率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同期横向比较、年度纵向比较,分析企业出口货物的货源供应情况。

  (八)模拟税负(税收负担率)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对出口企业模拟税负(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九)应退税额比重

  该指标主要是通过对应退税款在免抵退税额中的比重计算,找出退税比重异常的企业。

  第十一条 对预警产生的疑点信息,经办人员应先进行初步分析排查,对每次预警分析结果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发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对本地区涉及的预警事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加强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审核,核查其有关备案单证,深入了解有关出口业务交易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结果。

第三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

  第十三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对出口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出口货物情况,对企业的退(免)税是否正常做出评价。在实施评估管理时,应根据出口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及退(免)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CTAIS征管软件、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等,运用科学的业务手段和方法,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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