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6〕21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设区市国、地税机关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组成联合工作组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下发后至2006年底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总结,正确反映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联合组织实地检查,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检查总结及所附报表要以各设区市国税局、地税局两家联合行文的方式,在2007年1月15日前,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