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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8〕367号)
各分、县局:现半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1998〕315号)转发给你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灾区的捐赠应并入纳税人公益性捐赠一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之内的准予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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