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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58号 2007年4月5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关于我行2006年下划印刷费申请税前扣除的函》(闽中银计[2007]10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6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2006年度下划各行印刷费税前扣除表

  单位:元

行 名

金  额

厦门分行

62,904.40

泉州分行

479,078.80

莆田分行

434,883.75

漳州分行

151,611.45

龙岩分行

108,199.85

三明分行

227,417.20

南平分行

60,799.50

宁德分行

203,596.90

市中支行

189,422.01

安泰支行

62,361.84

马江支行

121,632.25

鼓楼支行

196,431.90

晋安支行

193,881.18

仓山支行

151,214.68

台江支行

400,636.14

福清支行

410,975.27

长乐支行

149,967.40

连江支行

106,406.85

闽候支行

111,749.90

闽清支行

55.981.90

平潭支行

120,450.99

罗源支行

24,751.90

合 计

4,024,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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