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列支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5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请2006年印刷费在税前列支的函》(闽农银函[2007]4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及银行卡由省分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分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行部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6年度税前据实扣除。
附件:农行福建分行2006年度向各分行划收印制品费用税前扣除表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农行福建分行2006年度
向各分行划收印刷费用税前扣除表
单位:元
行 名
| 金 额
|
省分行营业部
| 3,141,152.68
|
福新支行
| 121,219.13
|
三明市分行
| 963,661.43
|
莆田市分行
| 1,237,877.44
|
南平市分行
| 849,394.37
|
宁德分行
| 828,325.20
|
泉州市分行
| 4,872,617.92
|
漳州市分行
| 1,594,691.69
|
龙岩分行
| 990,834.15
|
总 计
| 14,599,7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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