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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85号)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87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7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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