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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7〕95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按月办理退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07]10号)悉。关于该公司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问题,鉴于该公司内外销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为扶持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按月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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