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有关票证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国税函〔2007〕98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鉴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不支持填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实际情况,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会统核算和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9号)文件精神,对闽国税函[2007]89号文件中有关票证使用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在“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2007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纳税人采用商业银行POS机到车购税征收机构刷卡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