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193号)
泉州、漳州、宁德、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 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防办[2007]19号),对以下13个单位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二、蕉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猎豹CFA6470L3一辆)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五、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六、云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七、长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欧蓝德2998CC越野车一辆)
八、莆田市秋芦溪水电管理处(猎豹CFA2030C标准型一辆)
九、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室(丰田牌SCT6490一辆)
十、泉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三菱牌CFA2031E标准型一辆)
十一、泉州市北渠管理处(北京现代BH6431BX一辆)
十二、泉州市晋江洪水预警报中心(北京现代BH6431BX一辆)
十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现代BH6430NX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