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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1.预缴或缓缴税款、清缴欠税、查补税款。分析产生预缴、缓缴、清缴和补差的原因及数额。

  2.去年同期一次性收入变化因素导致基期收入偏高或偏低。分析一次性收入产生的原因,一次性收入的数额及对品目税收的影响幅度。

  3.统计口径。由于品目划分原因,可能导致本期与上期的不可比性,分析上期和本期相关税款分别划分到何种品目中,由此引起的不可比税额是多少。

  4.其他影响增值税收入的因素。在进行分析时,要详细列举相关数据,可引用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说明问题。各地应将收集上来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整理与审核,保证分析过程和结论与增值税和其他税种收入变化情况相匹配。

  三、规范简报格式,统一报送方式

  各地要按收入分析简报的统一格式要求,以统一的文档方式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一)规范简报格式

  报告标题统一为“福建省××市××年××月增值税收入分析简报”、“ 福建省××市××年1-××月增值税累计收入分析简报”。如10月上报的分析简报,标题应为“福建省××市××年9月增值税收入分析简报”、“福建省××市××年1-9月增值税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简报以A4纸、小三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编辑WORD电子文档。简报中数据在千万元以上的,均以“亿”为单位记录;数据在万至百万之间的,以“万”为单位记录;带小数点的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统一报送方式

  各地要以WORD电子文档方式将分析报告上传至“省局FTP服务器\流转税处\上传区\收入分析\××年××月”目录下。

  四、专人负责,按时上报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

  (一)专人负责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收入分析工作,保证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各设区市局要由税政部门主管科(处)长主抓,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07年8月底将指定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二)按时上报

  上月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应于当月4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上月收入分析简报。

  累计品目收入异常的地区,季度结束次月4日前(计统快报报送后2日内),完成并上报该年度累计收入分析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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