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第三次提前兑付糖料蔗挂钩联动价款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第三次提前兑付糖料蔗挂钩联动价款的通知
(南价格[2006]34号)


各县、区物价(发改)局,各制糖企业: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再次提前兑付糖料蔗挂钩联动价款的通知》(桂价格[2006]36号)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市蔗、糖砍运榨销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全市统一第三次提前兑付糖料蔗部分二次结算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蔗糖价格联动水平重新确定为普通品种糖料蔗收购价格280元/吨与食糖(一级白砂糖,下同)平均含税销售价格4500元/吨挂钩联动,优良、劣质、淘汰品种在执行新的糖料蔗收购价格基础上,继续按原定的品种质量差价水平执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加价系数值仍维持5%的现有规定不变,当食糖销售价格低于4500元/吨时,蔗价不再进行二次结算。

  二、本通知下发后,各制糖企业收购入厂的糖料蔗,按新的联动价格执行;在此之前各制糖企业按我局南价格[2006]16号文规定的联动价格水平收购入厂的糖料蔗,按本通知规定再提前兑付每吨30元二次结算蔗价款给蔗农,须在一个月内结清,不得延误。

  三、进一步加强蔗区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的宣传以及价格管理工作。各县、区物价部门要继续做好蔗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蔗农完全透彻地了解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糖料蔗收购价格的政策规定,增强群众受保护感和认同感的意识,自觉抵制跨蔗区抢购糖料蔗行为,配合政府做好蔗区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跨蔗区抬价抢购糖料蔗的行为,依据《价格法》和自治区蔗价政策的规定严肃查处;榨季结束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全市蔗糖价款二次结算标准的核定及二次结算余额的兑付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