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科园大道西十路综合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5]235号)
南宁市兰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科园大道西十路综合写字楼”和“浩洋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科园大道西十路综合写字楼”属综合写字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