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
(南价格[2005]197号)
各公交企业:
由于近年来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冲击公交运营成本底线,使我市公交运营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为了维持公交企业的生存,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们乘车出行需求,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公交票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5]328号)和《关于适当调整城市公交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房字[2005]259号)的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适当调整南宁市公共汽车零售票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公共汽车零售票价由1.00元/人·次,调整为1.20元/人·次;其余公共汽车零售票价及职工月票价格(IC·B卡)、学生月票价格(IC·C卡)不作调整。IC·A卡零售票价的优惠办法由企业自定。
二、调整的票价从2005年11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