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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暨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暨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5]195号)


各县(区)物价(发改)局,各制糖企业: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05]341号)文的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普通品种(桂糖11号、16号、17号,桂引选5号,新台糖10号、23号及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品种,下同)糖料蔗收购底价230元/吨(不含税费,下同)与制糖企业食糖(一级白砂糖,下同)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以下简称“销售价格”)3500元/吨实行挂钩联动。食糖销售价格超过3500元/吨的部分,在糖料蔗收购底价的基础上,蔗糖挂钩联动价格按5%的联动系数进行二次结算。
  二、关于糖料蔗品种实行优质加价、劣质减价的问题。在普通品种糖料蔗收购底价的基础上,优质品种糖料蔗每吨加价10-15元,劣质、淘汰品种糖料蔗每吨减价20-110元。列入加价的品种实行挂钩联动;列入减价的品种不实行挂钩联动,一次性支付蔗款。具体品种加、减价幅度见附表。
  三、关于蔗款兑付问题。各制糖企业要在糖料蔗进厂15天内按确定的收购底价给蔗农兑付蔗款,加价良种同时付给加价款。二次结算的兑付蔗款要求各制糖企业在2006年9月底前兑付完毕。当食糖销售价格低于3500元/吨时,蔗价不再进行二次结算。
  四、食糖销售价格的核定办法待自治区制定二次结算的具体实施办法后另行下达。
  五、关于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安排水平的意向性意见。
  1、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和糖料蔗价格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
  2、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底价大体按不低于210元的水平来安排。
  六、加强对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各县(区)物价部门要会同农业、糖办部门和制糖企业在本蔗区内各乡镇、圩场,开展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文件、涉农价格公示栏(牌)或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方式,公布2005/2006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价格安排意见。各制糖企业都要自觉执行蔗价与糖价实行挂钩联动的价格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自治区有关规范蔗区榨季管理的规定,共同维护蔗区榨季正常运行秩序。要引导企业和蔗农增强市场意识,合理安排糖料蔗种植、生产计划,严禁蔗款兑付“打白条”和在食糖销售工作中,通过中间(内部)环节低价位销售食糖,达到降低二次结算食糖价格的行为。个别县已出台的本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要自行纠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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