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南价格[2005]194号)
市自来水公司:
为适应南宁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自2002年以来,你司相继投入大量资金,新建、扩建水厂,增加和更新管网等供水设施,同时为提高用水效率,解决供水抄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积极开展了“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加之电价的提高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供水成本因此而大幅度上升。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桂价格[2005]343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适当提高南宁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南宁市城市供水具体价格标准见附表。
二、不同用水类别调价执行时间。
1、工业用水从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从2005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三、调价方案出台后,你司要认真落实对低收入群体及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挖潜能,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反映,避免问题的复杂化和尖锐化,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附: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查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调整后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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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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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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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月用水量≤32立方米
| 0.84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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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月用水量>第一阶段水量的部分
| 1.25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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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表
| 0.84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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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用水
| 0.84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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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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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边工业用水
| 0.86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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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质工业用水
| 0.57
|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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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业用水
| 1.72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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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服务用水
| 1.37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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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种用水
| 2.53
|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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