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安晟弘贸易有限公司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05]188号)
南宁市安晟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停车收费许可的请示》收悉。你公司执行我局南价复[2004]67号文,现已期满。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结合你们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你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车 型
| 收 费 标 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夜)
|
自行车
| 0.30
| 0.70
|
三轮车
| 0.50
| 1.00
|
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
| 0.60
| 1.60
|
小型汽车
| 4.00
| 8.00
|
大型汽车
| 5.00
| 12.00
|
特大型汽车
| 7.00
|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