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凯丰大厦”物业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05]179号)
广西凯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在核算成本时,是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南宁市的整体水平综合考虑。如凯丰大厦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你公司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也得到住户认可,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物业各项收费由双方协商,报我局备案。
二、目前全市住宅区小汽车停放服务保管费室内最高为100元/月·辆。考虑到凯丰大厦是地下室,车主享受的服务成本比较高,按120元/月·辆核定。
三、商铺等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发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