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其他准备。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便测量的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形成便于测量的货位,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丈量、称重等检查工具。对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地方,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为普查做好前期准备。

  (二)县(市、区)自查阶段

  2009年4月3日前,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直属企业划分。按照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对中央、省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中储粮泰安库岱岳分库、宁阳分库、肥城分库分别由岱岳区、宁阳县、肥城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检查;新泰泰华粮食储备库由新泰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检查;泰安市粮食局所属国有企业及直属分局所属国有企业由泰安市粮食局组织自查。

  2、时间安排。4月2日前县(市、区)领导小组组织检查人员,对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和指导被查企业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全面完成自查情况的汇总。4月3日前各被查企业要将自查总结和相关报表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县(市、区)清仓查库办公室;县(市、区)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完成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将企业自查汇总情况和相关报表以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清仓查库办公室,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县(市、区)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名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市组织普查阶段

  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1、检查人员组成。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安排。由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和参加培训的市、县(市、区)熟悉粮食仓储、统计、财务、监督检查等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进行数量测量、核实账表等相关的清仓查库工作。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