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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各地先后设立了多个化工集中区(或化学工业园区)。这些化工集中区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一些化工集中区在设计布局时未作充分的系统论证,有的缺乏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有的未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加之有的入园企业忽视安全管理、自身消防安全条件不足等因素,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为切实提高化工集中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

  新沂经济开发区、邳州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睢宁县化工园(桃岚工业园)、江苏丰县工业化工产业聚集区、徐州市化工基地(贾汪区)、徐州东兴化工集中区、沛县龙固工业园区7个化工集中区8月底前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制定消防规划的化工集中区,要结合城镇规划布局调整和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消防基础建设与化工集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二、进一步加快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

  新沂经济开发区、邳州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睢宁县化工园(桃岚工业园)、江苏丰县工业化工产业聚集区等4个省级以上化工集中区10月底前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消防站建设等级应符合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要求和消防站建设国家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化工集中区,组建公安现役、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等多种形式的专门消防队伍,重点发展建制完整、管理规范、战斗力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重点推广“企业联合建队,消防统一管理”和“受益企业定期出资,政府专职消防队提供保障”两种企业建队模式。要针对化工火灾扑救和事故救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灭火和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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