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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政务环境评议评价集中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是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这些问题主要是一些涉及收费和办事效率、办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如针对群众反映个别县司法局多收司法考试报名费和不开具发票的问题,厅党组经调查核实后,一方面,立即责成该局将多收的报名费全部逐一退还给了考生,并通知没有收到发票的考生补领发票;另一方面将此违纪问题通报全系统。同时,对受理的两起电话投诉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查处,予以了纠正。
  二是对需费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逐项逐件列出题目,抓紧调研,提出方案,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群众讲清楚,给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如对在征求意见回函中反馈不满意的两起意见,厅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进行研究,其中一起由厅主要领导亲自上门,诚恳接受批评,共同商讨整改措施;另一起也由厅领导全程过问,通过信函和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对其他一些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问题,逐项逐件分解到有关责任处室,由分管厅领导把关,有关责任处室抓紧调研,提出方案,限期整改。
  三是对反映某一方面、某一局部问题的,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举一反三,抓源治本。如针对群众反映某劳教所收取会见费的问题,厅党组马上要求省劳教局根据有关规定查明情况迅速予以纠正。该劳教所也立即停止了家属会见收费,不仅将已收取的会见费一一退还,而且举一反三,在全体干警中重申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是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问题,从宏观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属于有制度而执行不力的,要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和完善;属于没有建立制度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如通过这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从厅党组到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同时,为了建立优化政务环境的长效机制,厅党组在科学分析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将先后出台并抓紧落实五个文件(即:《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快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律服务行业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厅基层工作处、国家司法考试处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真正从宏观上、制度上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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