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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三、加强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厅发文、发电由办公室统一核稿,坚持先审核后送签的办文程序。规范性文件先送法制处进行法律政策审核,再送办公室核稿。
  三十四、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坚持行文确有必要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厅机关发文。要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第八章 作风纪律

  三十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制度,通过不断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新经验、新本领。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到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等制度。厅机关每月举办一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报告。
  三十六、领导干部要恪尽职守,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三十七、厅领导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加强理论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认真研究解决事关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有计划、分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十八、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三十九、领导同志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厅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地举行的庆功、表彰、命名、颁奖等活动及各地新建单位和纪念活动等,原则上不发贺信、贺电。
  四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一、厅领导班子成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振奋精神,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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