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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九、省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由厅务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
  十一、省司法厅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作正式决定。根据需要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宽民主和信息渠道。
  十二、建立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厅领导承担的具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政令畅通。厅机关各处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的决策,及时跟踪、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三、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省司法厅及其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制定和修订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十五、加强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章 加强监督

  十六、加强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七、省司法厅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人大工作质询,虚心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十八、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推行政务、狱(所)务公开,特别是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内容的关键环节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规章制度和政务信息,便以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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