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服务和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和保障改革;要转变司法行政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和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保障环境,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目标服务。
6、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要把法制统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要维护
宪法的权威,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与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
三、认真实施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7、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的特性,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权责统一意识,尊重依法行政的科学性,提高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8、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开展。要把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上岗晋级、考试考核干部执法能力的重要内容和条件。通过学习、培训,领导干部要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公务员要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
9、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科学合理地作出行政决策。对于涉及全局的问题、重大改革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10、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收费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要重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中的作用,切实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渎职、越权、滥用权力以及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
11、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明确和理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职能机构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职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行使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也不得越权行使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委托执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12、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规范和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公示制、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和程序。要根据监狱、劳动教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仲裁登记等业务特点,逐步推行窗口办文办事、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