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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律师、基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限时办结制的暂行规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公证、律师、基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限时办结制的暂行规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22号)的要求,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限时办结的界定
  限时办结是指各类要经我厅审批、核准的事项,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各承办处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所办事项。厅直各单位也要分别制定限时办结的规定。
  二、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审核事项
  1、我省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的审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2、申请律师执业证的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审核条件、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或作出不予颁发执业证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顺延15天,并应在决定作出后15天内颁发律师执业证。
  3、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对照援助条件的规定,在20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核准事项
  1、公证员资格及注册核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从收到报告到发证,60日内完成;公证员注册,符合核准条件和程序,在每年的4月1日至5月底完成年检和注册。
  2、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核准。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登记或变更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作出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
  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注册核准。自收到申请材料和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执业核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准完毕,并颁发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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