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省司法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司党字[2003]22号)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重点要继续抓好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项工作。对系统内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的行风问题以及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尤其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要强化民主集中制,实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凡是涉及到重大开支和人事任免、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好头,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二是要强化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有效的群众监督。要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让一切司法行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要强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实行有效的责任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强化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平作表率
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关键要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干部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抓紧落实本意见精神,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风气。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中间,深入问题多的地方,调查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切实把干警的作风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持督促检查制度,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和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督促检查,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要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形成健康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