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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

  5、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精简文件、简报。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规范公文处理,精简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坚决不发;确需发的,要尽量写短文件、短简报,不断提高文件、简报质量。要充分运用现有网络资源和技术,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简报外,其他文件、简报全部上网发布,提高文件、简报时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强化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为促公正
  1、加强监狱、劳教系统的行风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严格执法,按照监狱、劳教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罪犯、劳教人员的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准假探亲等工作,认真解决执法不严、徇私舞弊、贪桩柱法的问题。二是要公正执法,认真清理和解决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问题,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和罚款,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是要文明执法,做好对罪犯、劳教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改造转化工作,努力克服简单粗暴的管理教育方法,坚决纠正打骂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的行为。
  2、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进一步端正执业思想,讲诚信,讲职业道德,讲执业纪律。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禁止个人收案、收费。要坚决纠正和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公证文书的问题;坚决纠正和克服办关系案(证)、人情案(证)、金钱案(证)的问题;坚决纠正和克服搞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3、加强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警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健全完善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省厅机关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依规办事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尤其要防止和杜绝责任追究过程中“瞒、骗、软”等问题的发生,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责任追究切实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执行司法行政业务收费标准。从省厅机关做起,自明年开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律不准向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收取年检、注册费。同时要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强化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制度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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