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
(赣司发[2003]2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在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全省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中,省司法厅党组认真总结分析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和面临的形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形合力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使全系统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有了明显好转,各级领导和广大党员干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这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的要求比,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在机关作风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思想不解放、改革意识差、创新意识淡薄的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少数地方部署和检查工作仍然存在照抄照转、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督查帮助解决问题少;少数司法行政干警还存在依法行政观念差,办事效率低,群众观念不强等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好的一面,更要看到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加快江西发展大局的需要,是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和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司法行政行业的需要,是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快司法行政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形成整体合力,下决心、花力气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强化思想教育,进一步更新观念优环境
1、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作为衡量和考核司法行政工作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要紧紧围绕促进江西经济加快发展这一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不断优化司法行政政务环境,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大局之中,一切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支持大局,开展每项业务工作,办理每件事情,都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决做到与大局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围绕工作大局转,为了促进发展忙,上下齐心协力干,把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和促进加快经济发展变成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自觉行动,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