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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律服务行业政务公开、事务公开、“阳光作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4、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年检的条件、程序;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取得资格以及注册的条件、程序;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2、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
  (五)司法鉴定工作
  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年检的条件、程序;
  2、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取得以及注册的条件、程序;
  3、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处罚的依据、种类、标准;
  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材料以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2、法律职业资格取得的条件、程序。
  第四条 法律服务机构“两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证处
  1、执业公证员姓名;
  2、业务范围、办证程序、出证期限;
  3、公证案件收费的依据、标准。
  (二)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以及执业律师姓名、职称;
  2、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
  3、执业律师办案收费的依据、标准。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依据。
  (四)司法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人姓名;
  2、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依据。
  第五条 法律服务行业“两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一)通过纸制文件公开,主要是采取制发文件、上墙公示、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宣传报道;
  (三)通过会议形式公开,召开专题会议或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
  (四)通过接受监督公开,聘请执法监督员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五)通过网络公开
  1、在省厅已开办的局域网站、电子触摸屏等网络媒体的基础上,再专设法律服务行业“两公开”网页进行公开;
  2、依托“江西省司法厅”国际互联网站,大力开发法律服务业务系统建设,三年内逐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网上审批及年检注册,并对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情况进行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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