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年检的条件、程序;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取得资格以及注册的条件、程序;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法律援助工作
1、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2、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
(五)司法鉴定工作
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年检的条件、程序;
2、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取得以及注册的条件、程序;
3、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行为处罚的依据、种类、标准;
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方式、材料以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2、法律职业资格取得的条件、程序。
第四条 法律服务机构“两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公证处
1、执业公证员姓名;
2、业务范围、办证程序、出证期限;
3、公证案件收费的依据、标准。
(二)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以及执业律师姓名、职称;
2、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
3、执业律师办案收费的依据、标准。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依据。
(四)司法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人姓名;
2、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依据。
第五条 法律服务行业“两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一)通过纸制文件公开,主要是采取制发文件、上墙公示、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宣传报道;
(三)通过会议形式公开,召开专题会议或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
(四)通过接受监督公开,聘请执法监督员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机关及社会的监督;
(五)通过网络公开
1、在省厅已开办的局域网站、电子触摸屏等网络媒体的基础上,再专设法律服务行业“两公开”网页进行公开;
2、依托“江西省司法厅”国际互联网站,大力开发法律服务业务系统建设,三年内逐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网上审批及年检注册,并对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情况进行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