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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服务的意见

  (二)进一步开拓和发展公证业务,着力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一是积极拓展公证法律服务。树立“大服务”思想,积极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深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探索公证业务新领域,主动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供服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二是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购销、农村金融信贷、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公证事项,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三是瞄准当前经济发展中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公证业务。着力办理重点工程招投标、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地产业务以及国企改制等涉及经济建设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公证事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三)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切实为“三农”工作服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发挥立足基层、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力度,及时了解 “三农”工作的法律需求,主动介入,积极服务,着力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工作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水平,努力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全力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和谐平安江西,首先是法治江西。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也是司法行政部门重要的职责之一。
  一是继续推进“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在抓好全省普法教育的基础上,深化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本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全面完成“四法五条例一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同时,要认真抓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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