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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服务的意见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服务的意见
(赣司发[2005]9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省上下共同奋斗的目标。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为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自身发展提供了更大更广的平台。为进一步加大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大局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和谐平安江西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调解、监狱、劳教、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制宣传、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工作,无一不与建设和谐社会息息相关,紧密相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和谐平安江西中的地位和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服务是工作职责所在,也是加快自身发展的根本出路。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争创一流”的发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心思凝集到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伟大事业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发挥职能作用加快自身发展的举措上来,以“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业绩”为目标,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在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社会和谐中更好更快地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全力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要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以及《江西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调解组织四级网络建设,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处处有人调;强化纠纷排查制度,坚持设区市每月,县(市、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周集中排查一次;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着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水利、山林权属纠纷以及企业转制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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