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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9年3月26日起陆续发放,使用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面值为每张100元,由市财政局负责监制。
  六、结算与兑付
  1.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常住成年居民通过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培训机构做好名册和资金结算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和资金结算表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费结算。每人限额500元。
  2.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常住成年居民参加“双证制”学历教育文化课学习,并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成人职高文化课考试的,由培训机构做好名册和资金结算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和资金结算表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费结算。每人限额700元。
  3.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双证制”教育取得成人职高毕业证的,由培训机构做好名册和资金结算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和资金结算表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费结算,并负责兑付给学员。每人限额500元。
  4.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到所在高校申报,由所在高校进行验证、审核、做好名册和资金结算表,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费结算,并负责兑付给学员。每人限额500元。
  5.市区经批准独立设置、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汇总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经费结算,并兑付给学生。每生限额300元。
  6. 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就读在杭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汇总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经费结算,并兑付给学生。每生限额2000元。
  7. 困难企业培训计划经初审同意的,由困难企业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并做好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确定补助额度。由困难企业持教育培训消费券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经费结算。
  七、工作要求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要尽快认定技能培训机构、“双证制”文化课培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要尽快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职业资格证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方案,落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及时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监制、发放、组织培训、考核和结算兑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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