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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在1月25日前足额支付拖欠职工、农民工的工资。未能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县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及时报告清欠情况。各县人民政府和有清欠任务的州级有关部门,于1月31日前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州政府,抄送州劳动保障局。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清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的督查力度。州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县和州级各有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和部门予以通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各县要认真执行《文山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管,凡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施工建设、餐饮服务、加工类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足额缴纳保障金,逐步健全我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州开展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
  组  长:
  兰 骏 文山州副州长
  副组长:
  桂发清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贾 根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刘庆福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先进 州经济委员会主任
  杨秀德 州建设局局长
  王占明 州交通局局长
  陈育良 州水务局局长
  刘锦超 州教育局局长
  方绍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杜运坤 州国资委副主任、州财政局副局长
  侯桂芬 州监察局副局长
  冯 毅 州法院副院长
  何元昶 州公安局副局长
  沈廷军 州司法局副局长
  何开华 州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王启斌 人民银行文山中心支行副行长
  米正昌 州工商局副局长
  周 兵 州信访局局长
  马丁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张春林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县、各有关部门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及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桂发清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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