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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确保在2008年1月31日前全面解决全州范围内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目前拖欠项目偿付情况逐一进行梳理,分析拖欠原因,查清拖欠症结,理出解决难点,研究解决措施,制定偿付计划,筹集偿付资金,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此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于2008年1月15日前制定出本县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部门职责
  (一)州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协调、监督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全州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设立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抓好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置。劳动执法监察机构要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行动”,全力加强执法监察,扩大日常巡查范围,加大对职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设、餐饮、加工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工程建设任务较重的建筑、交通、水利、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管辖项目施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筹措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已经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计划的企业要抓紧启动关闭程序,在程序尚未完成之前,要采取特殊措施,及时拨付职工安置费,确保职工的正常生活。
  (四)工会组织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企业职工、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益。各级政府新闻办要引导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营造依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氛围。
  (五)金融机构对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和收入的工程,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六)人民法院要为农民工建立快捷方便的申诉渠道,及时做好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调解、审理、执行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做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八)司法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
  (九)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工作,妥善处置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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