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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8〕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云府明电〔2008〕2号),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
  一、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把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全体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春节将至,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充分认识解决当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足额付清拖欠的职工、农民工工资,确保在2008年1月31日前在全州范围内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认真落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解决好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拖欠工资情况,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三、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在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工作中,要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务必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文山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春节前领到被拖欠的工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云府明电〔2008〕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清理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项目业主自查相结合,进一步抓好职工、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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