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公证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等全过程的监督,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和决定任命的人选,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所有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党委)讨论之前,均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
(十六)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实现基层党委由选举产生。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厅直党委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支持和保证法律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做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所与驻监(所)检察室的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3.切实加强行政监督。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严格执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逐步推行届中审计,保证重点工程和项目审计,用好审计结果。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牵头部门:厅法制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活动,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全面贯彻《
信访条例》,严格执行规定的信访工作流程。厅机关、厅直单位以及监狱、劳教单位的领导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例外,进一步推行并规范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增强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