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认真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认真监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党组、驻厅纪检组和人事警务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出境审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装备处
(十五)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监狱、劳教所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直接从事罪犯、劳教人员管理、改造工作的警察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经常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打骂、体罚、污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问题,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不断提高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公证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基层工作处、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直党委、厅计财装备处、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2.加强对资金、资产运行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资金运行的监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考核、评估及责任追究。经常组织专项检查和审计,重点是对专项资金包括监狱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基层司法所建设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门的检查和审计,堵塞资金的不合理流动和随意开支,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资产流失。
牵头部门:厅计财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