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
(十)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不断完善这一制度,规范运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评价班子、推荐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教育培训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十一)健全效能监察制度
抓好监狱体制改革后有关监管改造、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审批项目等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完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提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管理和财务审批。建立对“人、财、物”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以落实各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监督制度。健全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制度。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的措施。
牵头部门:厅计财装备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十二)建立惩戒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失误、执法过错、用人失察、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等进行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做到奖惩分明。
牵头部门:厅法制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十三)健全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
完善省厅以下纪检监察领导管理关系,将厅直系统各单位的监察室明确为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的派出机构或再派出机构,推行监狱、劳教所向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加大对国家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党委均应设立纪委;监狱、劳教单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监狱企业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配强人员。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省监狱局、省劳教局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