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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厅信息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法制宣传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学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歌曲活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普遍建立廉政教育宣传栏,每两年在厅直单位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征文活动。
  牵头部门:厅法制宣传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二、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深化作用

  (七)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1.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党的集中领导,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合理,权力配置适当。认真落实司法部和省委关于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计财装备处
  2.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凡涉及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集体决定。对全局和战略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逐步实行票决制。
  牵头部门:厅办公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计财装备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3.健全各级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牵头部门:厅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法制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八)健全述职述廉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完善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结合每年领导班子的述廉、评廉、考廉,对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民主评议等情况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装入廉政档案,作为提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办公室、厅人事警务处、厅法制处、厅直党委

  (九)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

  坚持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好廉政谈话的记录,并装入被谈话人的廉政档案。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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