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三)健全教育制度
健全各级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作廉政谈话。
牵头部门:厅直党委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四)完善工作机制
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通报各类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努力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奖励。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司法培训中心
(五)改进教育形式
1.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警在职培训计划,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安排专题学习。
牵头部门:厅司法培训中心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
2.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积极发现、总结、表彰、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廉政事”、“廉洁自律、从我做起”、重温入党誓词、牢记“两个务必”等活动,不断坚定广大党员、干警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
牵头部门:厅教育培训处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
3.加大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开展反面教育的力度,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大案要案,分析原因,教育广大党员、干警防微杜渐,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规范省豫章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组织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确保本系统科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警示教育,同时为外系统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服务。
牵头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部门:厅人事警务处、厅教育培训处、厅直党委、厅司法培训中心、省监狱局
4.认真抓好新闻媒体作用的发挥,在江西普法网、有线广播、闭路电视、墙板报中,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教育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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