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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并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也要注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集体领导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法律服务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顶风违纪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并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建立协调办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深化办案治本功能。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党员干警防微杜渐。全面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即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或部门认真整治。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对经过深入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及时澄清是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改革的干警,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现象磁生蔓延的条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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